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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发文:国谈大品种机会来了

发布时间:2021-09-13 08:12:47

    谈判采购是药品分类采购方式之一。谈判药品进医保容易进医院难一直以来是一个老问题。尽管国家对此非常重视,但面对谈判采购常态化,一些地方对于谈判药品具体落地仍然存在一些困难。

01

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主动性协同性

   9月1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医保函〔2021〕182号,下称《通知》),提出了三点新要求,进一步加大谈判药品落地工作力度,或将给药企带来重要机遇。 

  《通知》要求各级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主动性协同性。及时调整完善政策措施,积极主动做好谈判药品落地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切实提高谈判药品的可及性。

   2017年7月,人社部组织专家进行第二轮药品价格谈判,共有36个药品谈判成功,被纳入国家乙级医保目录。

   为了确保下了很大气力谈判成功的36种药品能够顺利进入医疗机构,原国家卫计委、人社部专门发文要求做好36种谈判药品集中采购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函〔2017〕856号),各省也专门行文要求各级医疗机构以“医保支付标准”作为限价直接挂网采购。但实际情况是,经过谈判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却进不了医院,药企惊呼:砸了钱也没换来想要的。

   2018年7月,国家医疗保障局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开启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工作。8月公布确认12家企业的18个品种纳入本次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范围。10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发文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医保乙类目录。为促进临床使用工作,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2019年11月,国家医保局、人社部再次发文要求将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并要求及时将谈判药品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执行全国统一的支付标准、加强供应保障和使用管理。

 

02

医疗机构应打破常规及时召开药事会「应配尽配」

 

   《通知》指出,医疗机构是谈判药品临床合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落实合理用药主体责任,建立院内药品配备与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联动机制,自新版目录正式公布后,要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及时统筹召开药事会,“应配尽配”。

    对于暂时无法纳入本医疗机构供应目录,但临床确有需求的谈判药品,可纳入临时采购范围,建立绿色通道,简化程序、缩短周期、及时采购。对于暂时无法配备的药品,要建立健全处方流转机制,通过“双通道”等渠道提升药品可及性。

 

03

扫清一切障碍,全力促进谈判药品进医院并用到病人身上

 

  《通知》要求医保、卫健部门要做好各方面工作,扫清一切障碍,全力促进谈判药品进医院并能用到病人身上。

    一是医保部门要加强协议管理,将定点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谈判药品情况纳入协议内容,并与年度考核挂钩。要科学设定医保总额,对实行单独支付的谈判药品,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总额范围。

    对实行DRG等支付方式改革的病种,要及时根据谈判药品实际使用情况合理调整该病种的权重。要提升精细化管理能力和水平,科学测算基金支付额度,综合考虑新版目录药品增减、结构调整、支付标准变化以及实际用药量等因素,对医疗机构年度医保总额做出合理调整,保障患者基本用药需求。

    新版医保药品目录正式印发后,各省级医保部门要尽快将目录内谈判药品在本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直接挂网。督促指导有用药需求的定点医疗机构及时与药品企业签订协议,规范采购。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要根据新版目录的品种调整情况,及时调整医保信息系统,制定结算管理办法,做好政策衔接。 

    二是卫生健康部门要调整完善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考核机制,将合理使用的谈判药品单列,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次均费用等影响其落地的考核指标范围。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临床用药行为的指导和管理,督促辖区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谈判药品,不得以医保总额限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落地。

   三是扎实推进“双通道”管理。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要按照加强管理、保障供应、规范使用、严格监管的原则,建立处方流转中心,并对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在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施行统一的报销政策。

   具备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探索完善谈判药品单独支付政策,逐步将更多谈判药品纳入单独支付范围。原则上2021年10月底前,各省份要确定本省份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2021年11月底前,各省份要实现每个地级市(州、盟)至少有1家符合条件的“双通道”零售药店,并能够提供相应的药品供应保障服务。同时要加强参保患者用药全流程的监管,防范和打击利用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套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维护基金安全。

   总之,从《通知》及国家一贯政策看,落实谈判药品临床使用,有关部门可谓不遗余力,也为企业谈判药品进医保进医院在努力扫清一切障碍,期待那些患者用不起的高价药能够把价格水分挤干净,患者用不上的谈判药品路障能够逐步搬开,让企业放心谈,医院放心用,病人能获益。

       

         

         

         

附:

协议期内谈判药品(西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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