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业内传出,国家医保局印发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可替代药品参考监测范围》的通知,公布了第一至五批国家集采品种可替代药品参考监测范围,要求各地组织做好采购监测及数据报送工作。
其中,国家药品带量采购第一批有25个品种、第二批32个品种、第三批55个品种、第四批45个品种、第五批61个品种,五批共计218个品种。意味着,这218个品种的同类竞品、可替代品种的市场格局或将产生微妙的变化,后续情况值得我们关注。
另外,文件将带量采购中标品种可替代品种分为:“完全可替代品种”、“基本可替代”和“一定程度上可替代”三类。并要求一并报送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对应通用名药品相关历史采购数据,为下一批国采做准备!
以下附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