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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个大品种!长三角带量采购开始(附名单)

发布时间:2022-01-25 11:07:32

01 47个大品种集采

      1月24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长三角(沪浙皖)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并公布了采购目录,流传已久的长三角大联盟正式揭开序幕。

      依据文件上海、浙江、安徽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地区联盟,组成联盟采购工作组,开展长三角(沪浙皖)联盟地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与此前流传的,上海、浙江、江苏、安徽四省、市相比,缺少了江苏。

      本次采购品种有47个,且均为历次国采熟面孔。

      文件显示,各品种首年约定采购量按以下规则确定:实际中选企业为该地国家集采同品种中选企业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60%;抗菌药物,以及实际中选企业非该地国家集采同品种中选企业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50%。

      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其中符合申报资格的实际申报企业超过5家且属于需要长期服用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3年。

      申报材料递交地点为上海市黄浦区局门路622号一楼大厅,时间为2022年2月25日(星期五)上午9点开始,11点截止。2022年2月 25日(星期五)下午13点于上海市黄浦区局门路622号308室资料公开。

      文件要求,企业申报依据最小计量单位的“单位申报价”(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 4 位)规则申报,要求申报价低于产品最高有限申报价。

      拟中选规则方面,规定入围药品“单位可比价”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按照“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分别计算在该企业承诺可供应联盟地区的综合得分:

      (1)“单位可比价”≤同品种入围药品中次低“单位可比价” 的1.8倍的;

      (2)“单位可比价”≤同品种国家集采中选平均价。

      综合评价分为药品和企业两个维度,药品维度的评价项目包括价格、质量与疗效、临床适用、市场占有率四个评价标准;企业维度包括质量管理水平、供应保障能力、创新能力、社会责任承担、质量抽检、信用评价六个评价标准,其中最后两项只扣分。

      进入综合评价阶段的产品,综合得分最高的药品获得该地区拟中选资格。综合评分相同的产品,按照信用评价等级、一致性评价获批时间、销量大小、原料是否自产四点顺序确定拟中选资格。

02 长三角联盟来了

      此前,《2021年长三角医保一体化工作要点》在业内流传。文件显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医保局将在长三角实行统一的医保目录,加强长三角药品耗材招采联动,探索建立长三角医疗服务项目合理比价体系,加强招采、价格、支付联动。

      涵盖3省1市的长三角人口大约2.2亿,药品、耗材市场规模占全国的比例大约30% 。如此体量的区域带量采购对于纳入其集采视野的药品和耗材无疑将产生极大的影响,也因此备受行业人士关注。

      此次,长三角带量采购项目正式启动,江苏不在其中。据了解,原因是江苏此前已经采购过相关产品。

      2021年12月9日,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正式发布《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江苏)接续采购公告》,将第一、二、三批国家集采药品中采购周期为1年的34个品种纳入本次期满接续范围,相关产品与本次长三角采购项目重合度较高。

      江苏续约品种目录

      随着前几批次国家组织药品集采陆续有品种到期,越来越多品种面临续约。据悉,国家医保局在一次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会议中曾明确,国家带量采购品种到期后的续约工作交由地方组织开展。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主要有四种续约方式:

      1、福建、云南和原中选企业直接续约;

      2、天津、北京等采取双向联动续约;

      3、湖北再度竞价低价中选方式;

      4、上海综合竞价方案:分为药品和企业两个维度进行考核。

      本次采购项目明显参考了上海的国采续约模式,叠加省际联盟效应,提高工作效率,增加企业降价动力。长三角采购联盟一直以来因高额的市场占比备受关注,此次首次进行带量采购,其效果或将成为后续合作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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