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海南省医保局发布《既要放得开,又要管得住 ——海南出台新规对所有药品挂网采购规则进行规范》的通知。
近日,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出台《海南省药品挂网采购实施方案》,将过去聚焦招标和价格准入的事前监管模式,切换为在自贸港建设大背景下聚焦大幅放开市场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监测的新模式。以“挂网机制重塑+医药招采价格引导机制”的政策组合拳,承诺联动全国最低价,加强医保支付标准引导、招采价格引导,强化监管能力,聚焦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手段,制度集成发力,加快建立以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竞争充分、价格合理、供应稳定、规范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遏制药品购销领域腐败行为。
持续扩大挂网范围
结合海南自贸港建设有关放开市场准入门槛的要求,将挂网范围由现在较窄的药品范围,放宽至在我国境内上市销售的所有药品,充分保障老百姓用药需求。开辟创新药品直接挂网渠道,加大先行先试力度,放开药品准入走在全国前列。
联动全国最低价挂网
除国家谈判和集采中选药品外,其他药品在承诺全国挂网最低价和符合相关规定基础上均可挂网,放开事前审核门槛,发挥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同步引导挂网价格调整,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建立备案采购库和动态调整机制
在原有备案采购政策基础上,引入备案采购库、药品动态调整,对价格比较高、采购金额大、采购量增长异常的品种,以及长期未新增挂网省份且价格较高的品种开展监测。
引入医药招采价格引导机制
按照“既要放得开,又要管得住”的原则,以“数据联动+预警推送+积分考核+信用评价+成果运用”等五套组合拳引导招采价格趋向合理水平,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监管手段缺失问题。
引入医保支付标准协同
不仅针对集采和国谈药品,对其他挂网药品也将引入支付标准匹配机制,充分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引导医疗机构用药,引导医药企业降价。
探索开展直接结算
按照省领导关于优化医药购销领域营商环境要求,首次在我省集中采购办法中明确探索开展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优化医药购销领域营商环境。
完善现有约束惩戒机制
将垄断问题、供应问题、价格违规问题等列入惩戒范围,引入信用评价措施。解决了过去惩戒依据不充分,对象不明确的问题。
明确各方责任
增加了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等各方责任,规范了管理程序。
据了解,新的规定将探索解决海南原有药品采购和准入政策已不能完全有效解决新形势下的各类问题,如药品挂网范围偏窄、部分挂网药品缺乏竞争价格虚高、僵尸药品和药品倒挂问题日趋严重、监测监管惩戒手段不足、回款慢回款难的历史问题亟待破题等。
下一步,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将不断探索适应自贸港建设需要的药品挂网准入制度。通过借鉴全球和国内先进地区做法,形成更加统一、完整、高效的药品挂网管理制度,既规范好招标采购和挂网的事前准入环节,又能聚焦价格调查、成本核查、采购分析、信用评价、联合惩戒等事中事后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