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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报量!第九批国采,品种传出(附excel名单下载)

发布时间:2023-08-25 15:30:51

      第九批国采报量消息传出,目前涉及44个大品种共195个品规。



01


第九批国采

即将启动报量

      刚刚,业内传出《关于组织医疗机构报送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需求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九批国采即将开始报量。与此同时,河南省医保局跟进并发布了第九批国采的报量通知,落款时间为8月24日。

      8月中下旬第九批集采开始启动报量,符合此前专家预计的时间安排,目录一出,即有相关企业确认自家品种进入情况。

      预计后续还有正式发布报量名单、发布集采文件、开标、公布拟中选结果、确认中选结果等阶段,上述流程有望在3个月内完成。

      第九批国采共纳入195个品规,大品种云集,涉及:右丙亚胺(右雷佐生)注射剂(250mg、500mg)、来那度胺口服常释剂型(5mg、10mg、15mg、25mg)、雷贝拉唑口服常释剂型(10mg、20mg)、葡萄糖酸钙注射剂、阿托品注射剂、丙泊酚注射剂、缩宫素注射剂、左炔诺孕酮片、西地那非口崩片等。

      国内某药企高管董泽成表示,从入围标准上来看,依然是至少满足4+1竞争格局的品种入围,但是以5+1家以上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为主,共计44个大品种(含三个产品的不同剂型),本次国采纳入的产品数量不算多。

    “从具体品种看,注射剂占比约达60%,主要是因为通过一致性评价的注射剂大品种数量较多。与第五到第八批国采相比,抗感染注射剂的比重有所下降,主要是因为该领域前期已经基本'能采尽采'。”

      从剂型来看,除常规的常释剂型、缓释剂型、注射剂型外,本轮集采还覆盖干混悬剂、咀嚼片、口服溶液、肠溶缓释片、口崩片、雾化吸入溶液、颗粒剂、滴眼液等剂型。



02

10月可能报价

明年初或能落地



      根据《通知》,第九批国采时间安排如下:

      8月24日24:00前,各省导入管理用户账号和医疗机构账号,相关用户可通过账号进入系统进行报量操作测试;

      8月25日正式启动报量,各省导入2022年历史采购量数据供医疗机构参考。医疗机构须按要求填报相关药品采购需求量,并于9月11日24:00前提交数据;

      9月19日17:00前,各省完成相关药品采购需求量审核工作,汇总导出并打印,加盖省医保局公章,将电子档和扫描件由系统报送至联合采购办公室。

      上述药企人士预计,如果第九批国采在9月19日报量结束,可能在国庆假日前发布招标规则,10月底报价结束,2024年春节后落地。

      在第九批国采的报量文件中,报量精细化管理趋势进一步凸显:

      本轮国采在报量文件中特别提出,对2021年和2022年新纳入医保目录的品种,如艾司洛尔注射剂型、胞磷胆碱(胞二磷胆碱)注射剂型,报量力争达到历史采购量的100%;

      对于国家重点监控品种,如雷贝拉唑口服常释剂型、艾司奥美拉唑镁肠溶干混悬剂、吡拉西坦注射剂,不设医疗机构报量下限;

      如基本药物规格未中选或供应企业无基本药物规格,基本药物规格的报量不折算至约定采购量,且该规格使用量不纳入考核量——即基本药物规格的使用不受未中选影响,基本药物获利好。

      报量品种清单按医保合并剂型对相关剂型进行归类,医疗机构相关剂型的报量也将合并计算,落地实施时各级医保部门要按规定做好价格管理和使用监测——保障纳入品种多规格参与集采,同步降价。



03


新一轮国采

或强化公平竞争


      事实上,早在这份《通知》流传之前,第九批国采就在官方发文中频繁提及。

      今年年初,国家医保局发文明确,“开展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并落地实施,适时推进新批次药品集采。”

      7月份,国家医保局官微发布消息,国家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施子海带队赴上海、湖北调研时提到,要抓紧启动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优化完善采购规则,规范投标企业行为,防范潜在不公平竞争风险,营造风清气正的采购环境。要强化集采报量、采购、使用等精细化管理,加强“量”的执行,引导高价非中选产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

      从上述信息可以看到,除了将开展新批次的国采,药品集采的规则、报量、执行等均被要求进一步完善或强化——规范围标、强调供应、落实使用可能是后续的重中之重。

      2018年12月至今,国家集采已开展八批,共纳入333个品种——每批集采纳入品种数量在25-61个之间,平均一批纳入42个品种左右,降幅在48%-59%之间。

      复盘第八批国采:全国参与,最多允许10家企业中选,4家及以上中选的共享约定采购量的80%(1家中选50%,2家中选60%,3家中选70%;部分品种单独规定);第八批国采的落地执行时间到2025年12月31日,有近2年半的采购周期——采购周期延长的同时,更统一。

      此外,满足1.8倍熔断机制、大于等于50%的降幅以及单位可比价小于等于0.1元的三个条件之一,仍然是企业获得拟中选资格的条件。在此基础上,第八批国采继续提出还需满足同品种中非最高顺位,或同品种中为最高顺位但按“同品种最高顺位‘单位可比价’/同品种最低顺位‘单位可比价’”计算比值,在本次集采所有品种比值结果降序排列中非前6名(若与第6名计算比值相等,则并列第6名)。

      规则上,第八批与第七批相比的变化,在第九批也可能延续——第八批国采的规则变化主要体现在:采购周期更加统一;部分品种一主两备,还可以反选;差比价新规;备供中选产品挂网限价;关注批文转让、围标等行为。

      针对第八批国采,4月11日,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的同时提出,中选结果公布后,如经调查发现中选企业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将按照采购文件有关条款予以处理。

      针对第八批国采的局部争议问题,业内专家认为在后续的国采中,规则将继续优化甚至趋严、趋细。

      《关于做好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后续将创新完善集采规则——其中包括畅通对围标、串标行为的举报渠道,加大惩戒力度。对不同等级失信行为精准运用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结果,防范通过批件转让等方式规避失信惩戒责任。

      针对国采落地相关的内容,后续也将继续强化集采报量、采购、使用等精细化管理,加强“量”的执行,引导高价非中选产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

      第九批国采是今年下半年的重头戏之一,叠加持续推进的医药反腐,有药企人士指出,“预计本次国采平均降幅可能创历年国采新低”。


注:一切以官方消息为准

附:第九批国采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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