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江苏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第一二三批国家药品集采接续采购续约方案意见的公告》,拟将国家药品集采一二三批接续采购相关品种采购周期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征求相关企业续约供应意向。
一、接续采购中选过评产品愿意按不高于同品种国家集采平 均中选价格、本产品全国省级及省际联盟带量采购最低中选(备 选)价格(以下简称“省级最低中选价”,包含已公示未公布价格,规格包装不同的均差比后取最低值,下同)和各省级现执行最低挂网价格(以下简称“省级最低挂网价”,规格包装不同的均差比后取最低值,下同)继续供应江苏省的,可继续中选;未申报或申报价格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中选身份。
二、接续采购非中选的过评产品和新过评产品愿意按不高于江苏省该品种原接续中选产品本次中选最高价、本产品省级最低中选价和省级最低挂网价供应的,可中选。
三、本次中选产品如在执行期内出现新的省级中选价或省级 挂网价低于本次中选价格的,应在新的低价执行后 20 个工作日内主动在省招采子系统申请就低调平中选价格,否则取消中选资格。
四、医疗机构自主将约定采购量按临床需求分配给中选企业, 中选企业结合自身供应能力,对全省医疗机构填报的约定采购量 进行供应意向确认。如企业提出放弃某家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 则视为企业放弃该品种在全省医疗机构的所有约定采购量。企业放弃的约定采购量由医疗机构在其余中选企业间再次分配,并由相关企业确认,直至分配完毕。
五、企业登录省招采子系统维护药品信息,填报本企业该品种省级最低中选价、省级最低挂网价、拟供应产品清单,并提 交供应意向确认函,拟供应产品价格应与填报的最 低中选(备选)价格符合差比价要求。价格单位均为“元”,四 舍五入保留至两位小数。具体填报时间和路径为: (一)填报时间。 1.原中选产品:2024 年 5 月 XX 日-XX 日 XX 时。 2.原非中选过评产品及新过评产品:2024 年 5 月 XX 日-XX 日 XX 时。未在江苏省挂网的过评产品应提前登录省招采子系统维 护产品基础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