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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第五轮国采,执行时间公布

发布时间:2021-09-06 14:34:58

第五批国采,5地明确执行时间

 

 

01

  

五地明确执行时间

 

近日,多省、市发布了第五批国家集中带量采购落地进展的最新公告,河南、西藏、上海、辽宁、新疆等地公布了执行时间。

 

河南

 

8月31日,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做好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重庆药品采购联盟保供稳价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和重庆药品采购联盟保供稳价带量采购中选品种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其中,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注射用盐酸吉西他滨、注射用兰索拉唑、盐酸帕洛诺司琼注射液(1.5ml:0.075mg;5ml:0.25mg)、中/长链脂肪乳注射液(C8-24 Ve)继续执行省集采结果,省集采采购协议期满后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国采结果。

 

文件亦交代了第五批集采落地前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

 

1、约定采购量分解

 

9月1日前,各级医保部门将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逐级下达,并分解到所属医药机构。

 

2、中选产品信息和配送关系维护

 

9月13日前,中选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中选企业资质维护、中选产品信息维护等工作。同时由中选企业自主选企业配送中选药品,并通过省医药采购平台建立配送关系。

 

3、购销合同签订和医保基金预付

 

9月18日前,医药机构、中选企业、经营企业登录省医药采购平台确认三方购销合同,合同建立后,医药机构方可进行平台采购。

 

4、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

 

9月26日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价格调整工作。其中,河南省挂网销售的中选药品同通用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达到3家及以上的,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不再挂网。

 

5、价格调整和医药机构采购

 

9月22日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相关药品价格进行统一调整。注射用盐酸吉西他滨、注射用兰索拉唑、盐酸帕洛诺司琼注射液(1.5ml:0.075mg;5ml:0.25mg)、中/长链脂肪乳注射液(C8-24 Ve)自2022年2月20日起进行价格调整。

 

 

西藏

 

8月31日,西藏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八省二区”省际联盟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挂网执行第五批国采中选结果。

 

此外,通知要求企业于9月1日至9月5日进行信息维护,也就是申报挂网工作。

 

通知还补充到,按照《“六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相关规定,“六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硫辛酸注射液(小容量注射液)和注射用兰索拉唑(注射用无菌粉末)先执行“六省二区”的中选结果,待本采购周期“六省二区”中选结果执行完毕后,第二年再执行第五批国家集采中选结果。

 

 

上海

 

8月30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了《关于执行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工作提示(1)》。据通知,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预计将于10月下旬在上海市正式执行。

 

文件要求各医疗机构提前做好采购和执行的准备。例如召开药事委员会,简化和加快采购流程,畅通用药渠道。同时,文件指出,医疗机构应通过中选企业指定的药品经营或配送企业采购中选药品,回款时间不超过30天。

 

此外,文件要求各机构保证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加强宣传培训,对使用中选药品可能导致患者用药调整的情况加强风险评估和预案制定,确保平稳过渡。

 

 

除上述三地区外,目前已确定第五批集采中选执行时间的还有辽宁和新疆。

 

辽宁

 

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发布《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辽宁)中选药品增补挂网的通知》。文件指出辽宁省拟定于10月底开始执行第五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辽宁)中选结果。

 

 

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第五批国家组织和重庆十省联盟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新疆第五批国采从2021年9月15日起开始执行。

 

 

在第五批国采中选结果公布之际,《央视新闻》就曾报道,预计今年10月患者可用上降价药品,从上述已基本明确执行时间的地区公布时间来看,这一预计相差不大,相信不久之后会有越来越多的地区发布具体执行时间。

 

02

  

落地最近进度

 

截止目前,还有多个地区也发布了第五批集采的最新进度。

 

8月31日,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发布了《关于公布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宁夏)资质审核结果的通知》。通知显示,8月24日至8月31日,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第五批国采中选宁夏的药品资质文件进行了审核,目前,资质审核已结束,61个药品品种、91个药品品规通过审核。

 

8月31日,全药网发布了《关于公布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药品生产企业及产品报名信息审核结果的通知》,通知显示深圳交易平台已完成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药品生产企业及产品报名信息的审核,并对审核不通过企业提交的修改信息进行了审核,对收到的申(投)诉进行了分析、处理。

 

8月30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补充包装)价格确认的通知》,宣布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现开展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补充包装)价格确认工作,要求相关单位9月2日17时前登录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进行确认,待价格确认工作结束后,广州平台将根据企业确认结果进行挂网,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8月30日,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发布了《关于公示第五批国家组织集采非中选药品价格申报信息的通知》,公示了第五批国家组织集采非中选药品价格申报信息,公示期为8月30日至9月3日下午5:00。要求对于公示公布内容有异议或需要补充更新价格的企业及时提交相关材料调整。

 

据赛柏蓝不完全梳理,截止目前,各地区第五批集采落地最新情况如下:

 

制图:赛柏蓝

 

03

  

集采规则逐步成熟

 

第五轮国采涉及61个品种。和前几批集采最明显不同的是,本次有30个注射剂品种,而前四批注射剂分别只有3个、1个、3个和8个,也就是说,第五批的注射剂品种几乎是前四批总和的2倍。

 

这一变化背后体现了集采越发成熟的发展趋势。

 

在带量集采的初期,由于质量变异度大、用药风险大等原因,注射剂品种较少被纳入,不过随着注射剂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推进,越来越多的注射剂品种过评,奠定了第五批集采纳入大量注射剂的基础。

 

实际上,在前五批集采中,一直在进行不同剂型的探索,逐步纳入了缓释控释剂型、咀嚼片、口崩片、口服溶液剂、滴眼剂、颗粒剂、吸入剂。而除了化药的不同剂型外,带量采购正在考虑扩展到更加广阔的范围。

 

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中明确提出,重点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纳入采购范围,逐步覆盖各类药品。从近日发布的文件来看,中成药、胰岛素正式进入集采关注的范围内。不过,相关药品目前采购方案还在讨论中。

 

日前,湖北医保局发布《关于邀请参加中成药省级跨区域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的函》开始给出具体的中成药分组方式,即根据同组方产品组和给药途径进行区分。

 

就根据同组方产品分组的方式,有专家指出,即使药物相同,如果剂量不一样,加工炮制方法不一样,还是会有一定的差异性。因此,采用这种方式将药品放在一起竞争是否完全合理还存在一定的争议。

 

胰岛素方面,8月18日晚间,国家医保局关于征求《国家组织胰岛素集中带量采购方案(征求意见稿)》从业内流出。文件规定,本次胰岛素国采纳入二代和三代胰岛素,每个代际按胰岛素效用时长分为速效、基础和预混三个组别,二代、三代合计6个组别,以企业名加通用名为单元开展竞争,分组竞争,分组报价。

 

按上述分组竞价原则,二代各组生产企业较多,基本各组都有 7-8 家企业,但三代胰岛素竞争相对宽松,大多在 2-3 家左右。这种情况下,企业是否有足够的降价动力还是个疑问。

 

而除了价格外,带量采购还需要考虑产品的质量和供应稳定。尤其是胰岛素类生物制剂产品,使用相对复杂且具有长期性,临床用药稳定非常重要。此外生物制剂产品生产难度较大,产能受限,中标后保持稳定供应对于企业的生产能力也是一个考验。

 

国家考虑到相关因素设置了不同于化学仿制药仅按通用名报量的“通用名+厂牌”的报量方式,凸显了医疗机构自主权,保证临床用药稳定,同时为保障企业供应稳定,设置了50%最大产能限制因素。

 

从中成药和胰岛素类产品的集采方案探索来看,带量采购还在不断的发展完善,相信未来将会纳入更多的产品,真正做到应采尽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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