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发布一则“关于执行2021年第四批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新一轮八省市集采中选结果落地在即...
通知内容指出,由重庆市牵头开展的“渝鄂桂琼滇青宁新新疆兵团常用药联盟和短缺药品联盟”带量采购已于日前完成开标工作,中选药品范围、执行时间、约定采购量及采购周期等信息也一一公布。
一、药品范围
涉及17个常用药和13个短缺药中选品种。
二、中选结果执行时间:2021年11月30日
三、约定采购量
1. 常用药品联盟带量采购同通用名品种根据相关资质分为A、B两组。A组为专利药、原研药品、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化药新分类批准药品和纳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药品;B组为除A组以外的其他药品。约定采购量,以医疗机构各品种实际上报年度采购需求量的70%累加确定。
其中,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1:1)、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2:1)、替考拉宁、乌拉地尔、缩宫素约定采购量,以医疗机构个品种实际上报年度采购需求量的50%累加确定。
2. 短缺药品联盟带量采购首年约定采购量,以医疗机构各品种实际上报年度采购需求量的80%累加确定。
3. 按照有关约定采购量确定及供应区域选择原则,我区划分的银川市和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两个供应区域按照企业选择供应区域结果执行约定任务量。
四、采购周期
常用药品采购周期为1年,短缺药品为2年。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一年一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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